2020年浦东新区航务事业发展中心
工作人员岗位交流竞聘公告
为确保区航务中心机构重组后,队伍平稳有序、工作不断不乱,经委党组会研究,同意对该中心部分岗位开展交流竞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竞聘对象
浦东新区建交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相关岗位交流竞聘任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
1.到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的;
4.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二、岗位信息
1.航务中心内设机构正职(管理七级)3名
(1)工作职责:根据航务中心过渡期间工作专班的工作部署,具体参与相关工作,承接水上交通管理相关职责事项。
(2)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
(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任职年限要求:现任管理八级及相当层面(普通管理八级、专技中级)任职满3年,或现任管理七级及相当层面(普通管理七级、专技高级)。
(5)有面上挂职锻炼经历及后备干部同等情况下优先。
2.航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会计1名(平级交流)
(1)工作职责:负责航务中心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职岗位要求:需为管理九级或会计类、经济类专技岗位。
(5)专业要求:需具备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持有会计师类职称者优先。
(6)有面上挂职锻炼经历及后备干部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交流竞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岗位信息(12月4日前)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本单位单位在编人员发布本次交流竞聘的岗位信息。
(二)报名(12月9日前)
拟参加交流竞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索取),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
(三)资格审核(12月11日前)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比照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委组织人事处进行复核。
(四)组织竞聘(12月18日前)
委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处室、航务中心组织竞聘面试。根据竞聘成绩,按评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
(五)征询纪检部门意见(12月23日前)
委组织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区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政审查。
(六)委党组会确定聘任人选(12月25日前)
委组织人事处将通过审查的拟聘人选提请委党组会审议确定岗位聘任人选。
(七)公示(明年1月4日前)
相关单位对聘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手续(明年1月底前)
由委组织人事处按规定报区人社局办理相关人员交流和聘任手续。
五、咨询电话
建交委组织人事处:胡昕(28282856)、叶芊(2828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