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保障房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
为规范房屋权属调查活动的秩序,确保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的正确性,根据《物权法》,《上海市房地户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房屋调查机构及其成果管理部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房屋权属调查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屋调查机构(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及成果管理部门(以下称: 成果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管理政策的技术规定。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协助市房管局对区(县)调查机构及成果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本市调查机构及成果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操作规则,并协同市房管局对调查机构及成果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区(县)房管局所属调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可以选择有房屋调查资格的机构参与辖区内的房屋权属调查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属单位负责完成市房管局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权属调查工作,及做好本市新建项目房屋预搭楼盘表工作。
三、各区(县)房管局所属成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工作。
成果部门可以与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调查机构合署办公。
四、市房管局负责审核调查机构及成果部门在房地产权权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权籍系统)内的用户开通资格。
五、调查机构应当按照房产管理的要求,对房屋的地理位置、自然状况、利用状况、及权属状况等内容进行调查和勘丈。主要从事以下房屋权属调查业务;
(一)在建房屋的权属调查及建筑面积预测;
(二)建成房屋的权属调查及建筑面积实测;
(三)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发生弯化的房屋变更调查;
(四)房屋灭失调查;
(五)房产平面图修测(即:房屋平面图位置、形状及相关地形要素等修测);
(六)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权属调查。
六、成果部门应当对房屋权属调查成果进行管理。主要负责下列房屋权屏调查成果管理工作:
(一)权籍系统房屋基础数据的维护、清理及数据协调;
(二)权籍系统房屋权属调查基础数据下载以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数据备案上传;
(三)权属系统房屋房屋楼盘表数据的更正和补录;
(四)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数据查阅与利用;
(五)房产平面图的使用和管理;
(六)对调查机构完成的房屋权属调查成果进行数据格式及调查人员上岗资格的核实;
(七)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
七、调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完成的房屋权属调查成果解释,受理有关当事人对调查成果的复核申请,井进行复核;
(二)不得转包承办的房屋权属调查项目,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权属调查项目;
(三)不得伪造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或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成果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市房权属调查成果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得伪造、篡改房屋权属调查成果,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
九、调查机构应对其完成的房屋权属调查成果负责。调查机构在房屋权属调查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严重失误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市房管局酌情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房屋权属调查岗位证书,并注销其权籍系统用户资格。
十、房屋调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房产测绘产品价格标准执行。调查机构应当与房屋权属调查委托签订书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调查所需费用。
十一、本市房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市房屋权属调查及其成果管理工作实行年度工作检查和日常房屋权属调查成果质量抽查二作。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