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合同网签服务
通过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的,企业是提供合同网签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通过住房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签订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
租赁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合同。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在提供台同网签服务前,应当向租赁当事人确认是否通过居间代理,并明示隐瞒居间代理的风险。
2.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
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合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附件4-1);
(二)住房权属证明(核原件);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
(四)其他必要材料。
3.网签核验
通过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双方当事人身份,无需通过系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实名核验。
房屋租赁期限不低于1个月的,可以进行网签。
网签合同后,当事人需纸质合同的,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应当为当事人打印最多3份纸质合同。
4.按间出租的网签
租赁双方当事人同意按间出租的,应当在网签合同文本内明 确分间出租的部位,并向住房租征服务中心提交《按间出租承诺书》(附件4-2)。分间出租的部位应当按照“朝向+卧室+数字” 的原则进行编号(例:南卧一、南卧二,北卧一)。
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依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按间出租合同的网签。
5.网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租赁当事人网签合同后,经协商同意对台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当向原签约的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住房权属证明(核原件);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
(四)其他必要材料。
6.网签合同权属强制核验通过
通过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网签合同时,权属核验无法通过的,可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理权属强制核验通过,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住房租赁权属核验强制通竝申请书》(原件);
(二)住房权属证明(核原件);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
(四)其他必要材料。
自然入出租方委托共有人申请网签核验强制通过的,至少有一人到场。
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核对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房屋权属信息无误的,办理网签合同权属强制核验通过。通过后,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可继续网签操作。